顾名思义,在宫廷里为皇室服务的妓女就叫做宫妓,宫妓只为皇帝及其亲属服务。营妓则是服侍于军营,她们专门为士兵们提供服务,身体“公有”,任士兵们召唤使用,偶尔,有在营妓中突出的女子,也可能被位高者独占,成为姬妾。官妓就是为地方各级官员服侍的妓女,对于官妓,官员们可以共用,甚至,互相之间赠予,她们随官员支配,期间不得反抗。
至于民妓可能是其中唯一接地气的妓女了,她们更像我们今天所了解的妓女。
就是在民间,那些供普通民众消遣娱乐的,为社会人士“服务”的女子。这五种类别的妓女中,前面所说的三种就属于“公务员”级别的了,吃的是国家饭。国营妓女虽然在社会上没什么地位,但是,她们的生活却是十分富裕的,就像公务员一样被正式编入国家编制,就受到国家政策保护,由国家财政支持。她们是服务于皇帝和官僚,也就相当于服务整个国家。
还有后两类,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个体户,是属于私营的,在国家体制外生存,不受国家政策供养,也不向国家索取财物,自负盈亏小本经营。
在春秋时期,国家就曾设置了国营妓院,并且,向这些妓院收取一定的税金纳入国库,这是妓女作为一种事业在国家发展的开端,在汉朝时期,汉武帝开展了营妓制度,这些妓女为军队服务,供军人消遣解乐。也可以说是体现了皇帝关心下属,理解在军队苦闷无处派遣的士兵。到了隋朝,隋朝时期的教坊司里,隋炀帝就曾招纳了许多表演歌舞的艺人,在里面纵情声色。
而到了唐玄宗这里,他保留了隋炀帝的教坊司制度,并且,又扩大了原有的规模,设立了梨园,招入万名宫妓在宫中寻欢作乐。在他和杨玉环的风流韵事传出之后,朝野上下官员极为羡慕,并且,纷纷效仿玄宗。上至府司、下至军镇都设有官妓。每逢佳节宴游,她们负责迎送官员、招待来往宾客,并且,有专门的舞妓表演陪侍。
对于官妓和营妓来说,向长官献身则是她们的必然义务,其中,气质绝佳、能歌善舞的都被官将霸占,甚至,他们还可能为了这些妓女争风吃醋,还有很多妓女甚至为官员们生育了孩子。为了争取这些妓女,有的官员甚至会大打出手。妓女还多被官员用来当做“礼品”送出去,也可以借给他人玩乐。
这其中,著名的诗人白居易在其任官期间,就把一个妓女借给了元稹玩乐了一个月之久。甚至,他在诗中还骄傲的记载了他的“堕落”行径。
一直到了清朝,雍正帝正式下令废除这种制度,自此,这些妓女也不再是国家编制的了,明令禁止这种官员招妓的行为。但是,这种制度一时间不可能在社会上完全消失,只是,当妓女不再是义务供官员和士兵取乐的时候,大家就要自掏腰包了。
这期间,有人为了讨好他人买单,甚至,挪用公款去讨好她们。
参考资料:
【《周礼》、《中国妓女起源》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